福島核事故7年后,日檢方要求判東電3前高管5年監禁
發布時間:2018-12-26 資訊來源:環球網快訊 瀏覽次數:1422
日本共同社26日報道,檢方26日以“業務上過失致人死傷罪”,對被強制起訴的東京電力公司前高層的公審,履行檢察官職責的指定律師26日要求判處前董事長勝俁恒久(78歲)、兩名前副社長武黑一郎(72歲)和武藤榮(68歲)各5年監禁。
福島核電站,地處日本福島工業區。它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在役核電站,由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組成,共10臺機組(一站6臺,二站4臺),均為沸水堆。
2011年3月11日日本東北太平洋地區發生里氏9.0級地震,繼發生海嘯,該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站、福島第二核電站受到嚴重的影響。
2011年3月12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原子能安全和保安院宣布,受地震影響,福島第一核電廠的放射性物質泄漏到外部。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Nuclear and Industrial Safety Agency, NISA)將福島核事故等級定為核事故最高分級7級(特大事故)與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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