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支持我國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提高我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及自主創新能力,昨日,財政部會同工信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聯合發布《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根據《辦法》,工信部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核定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免稅資格,每年對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政策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認定,每三年對已享受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進行復核。
另外,取得免稅資格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可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選擇放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只免征進口關稅。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主動放棄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取得免稅資格的企業及核電項目業主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及海關有關規定辦理有關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的減免稅手續。